娄烨遭“禁拍”5年
广电总局解释处罚因由
凡是没有把拷贝送去审查的,我们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
求,就要对有关当事人依法处理。我们认为,中国电影的管理措施对于电影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符合自己国情的电影管理法规和制度,……中国也建立了相应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按照国情制定的中国电影管理条例,所有的电影产品进入市场,向社会公映,都需要经过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这与其他的商品进入市场,需要质量检验合格的道理是一样的。
———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赵实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专电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赵实14日在北京对青年导演娄烨被处罚一事委婉地表态。她说,这是电影管理部门依照法规对电影从业人员的管理行为,对中国电影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娄烨因违规参赛受处罚
今年5月,娄烨携影片《颐和园》参加第59届戛纳国际电影节,但当时该片还没有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查,也没有拿到电影公映许可证。本月初,广电总局根据现行《电影管理条例》对娄烨和这部影片的制片人耐安做出处罚:两人5年内均不得拍摄电影。
据报道,讲述两个年轻人分别在中国和德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15年爱情历程的影片《颐和园》,由于拷贝画面看不清,声音听不清等技术原因被电影局拒审。
“电影产品都有准入制度”
“凡是没有把拷贝送去审查的,我们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就要对有关当事人依法处理。我们认为,中国电影的管理措施对于电影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赵实在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电影管理条例》第七章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个人……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符合自己国情的电影管理法规和制度,……中国也建立了相应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就是按照国情制定的中国电影管理条例,所有的电影产品进入市场,向社会公映,都需要经过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这与其他的商品进入市场,需要质量检验合格的道理是一样的。”赵实说。
未对娄烨进行经济处罚
此外,《电影管理条例》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赵实向记者证实,广电总局并没有对娄烨进行经济处罚。
9月6日,娄烨在接受美联社电话采访时说:“这个处罚是不合理的……一个地区的电影管理者可以禁止我的电影在这个地区公映,但没有权力停止一个导演工作。”他表示不会停止拍电影,且已经为下一部电影做准备。事实上,这已经是娄烨继《苏州河》之后第二次因为违规参赛而受到电影局的处罚。此前,由于类似原因受到处罚的还有王小帅的《十七岁的单车》、姜文的《鬼子来了》、张元的《过年回家》,以及张艺谋的《活着》。青年导演贾樟柯针对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导演和管理部门之间肯定有很多误解,大家应该坐下来好好沟通,或许会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