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行车偷到检察院的大院里,被抓住还蛮横地说“派出所所长是我干爸,你们难道不认识?”这话提醒了检察干警。
“说出来你们又能怎么样”
作为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的一名干警,李玉明还是第一次遇见这么明目张胆的小偷。这天,来检察院为一起公诉案件作证的大高
乡村民赵庆作完证后,原本走路来的他,临走却从车棚里推出一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大摇大摆地就往检察院的大门走,正在值班的公诉科副科长李玉明将他抓了个正着。
“‘推’辆自行车算什么,我干爸是大名鼎鼎的大高乡派出所所长,你们难道不认识?” 赵庆满不在乎地说。
“是吴发田吗?我们都是政法口的,怎么不认识!”李玉明看他很有“来头”,没有立刻采取措施,反而顺势接着问他,“吴发田怎么是你干爸呢?”
“这个吗……”赵庆好像说漏了嘴一样,失去了刚才的狂妄和蛮横,开始佯装镇静闭口不答了。
从他答话结结巴巴的神态,和眼角里露出的疑虑目光,以及他想说又不愿说的样子,李玉明判断,这里面必有“猫腻”。
“如果你不说,我们找到吴发田,他也会说清楚的,早说的话,对你偷自行车的处理还更有利。” 李玉明用温和的态度“劝导”他。
赵庆也许以为,说出自己和大高乡派出所所长吴发田的关系,没准眼前这个检察干警能网开一面放了自己,“说出来你们又能怎么样?”赵庆自言自语道,索性心一横,便把与吴发田的肮脏交易,说了个一清二楚。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赵庆没想到,他这一说,已经把自己的干爸“卖”了个底朝天。
拿法律做了交易
原来,赵庆是一个惯偷。2005年冬天,他在大高乡平家村偷了一辆摩托车,被大高乡派出所抓获,经查,已涉嫌盗窃罪。可是,身为大高乡派出所所长的吴发田却迟迟没有将案子移交惠民县公安局,他似乎在等待着什么。
等到第三天,吴发田终于等来了要等的人。来人是吴发田的“朋友”,也是赵庆的伯父赵义年(化名),他听说侄子出事后,赶紧来说情了。
酒席上,赵庆的伯父让吴发田高抬贵手网开一面,赔够了笑脸,说尽了好话,这让喝得晕乎乎的吴发田感到非常幸福和得意,他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看在多年的情分上,案子就不上交了,罚款5000元,认个干儿吧!”
赵庆的伯父没想到还有这样的好事,吴发田居然主动要认自己的侄子做干儿。趁吴发田小解之际,赵庆的伯父把500元现金塞到吴发田的衣兜里,小声说:“家里挺穷,你做好事做到底,再照顾一下你的干儿吧!”
最后,吴发田把罚款降到了2000元。
就这样,在友情、金钱和法律的较量中,法律被友情战胜,被金钱击垮。本是一起刑事案件,吴发田却把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亵渎的法律和友情、金钱做了交易。
李玉明听到这里,吴发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李玉明和其他办案人员固定好证据后,把涉嫌盗窃犯罪的赵庆移交公安机关,同时立即传唤吴发田。
贪污的尾巴露了出来
吴发田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糊里糊涂地就被“请”进了检察院。
一进检察院,吴发田便明白过来了,但他自恃干刑侦、治保工作多年,拒不交代任何问题,甚至很骄横地声称“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你们没法办,法院不能判”,扬言“你们办错了案是要赔偿的”。气焰非常嚣张。
不过,办案人员已经决定要将吴发田一查到底了。
针对赵庆“5000元罚款变2000元”的交代,办案人员判断,吴发田在任大高乡派出所所长期间可能存在胡乱罚款、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为了证实这个“猜想”,办案人员如同大海捞针一样,对大高乡派出所的每一笔罚款收入与账簿凭证进行了逐一核对。经过半个月努力,吴发田涉嫌贪污的狐狸尾巴终于露了出来。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有一笔1万元的棉花罚没款既没入在正规的大账上,也没记在小金库的账上,去向不明。办案人员分析:吴发田只管签字,副所长牛山亲手管着小金库的账和钱,两人关系密切,一人独吞不现实,合伙私分的可能性极大。
考虑到牛山岁数较小、口碑很好、自尊心很强,办案人员从关心、教育和帮助的角度出发,与惠民县公安局联合,决定以牛山为突破口,找他“谈话”。
牛山坐在办案人员面前没到半个小时,便一口气交代了他和吴发田三次私分罚没款7万元的犯罪事实,交代完他还泣不成声,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牛山哽咽着说:“每次分钱都是吴发田先主动提出来,是他害了我,我分的那3.5万元都存在银行里,一分都没敢动。”
办案人员趁热打铁,让牛山明白不仅要把自己的问题交代清楚,还要有立功表现,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牛山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权衡利弊,最终提供了吴发田涉嫌盗窃销赃的犯罪线索。
竟然指使外甥盗窃
面对掌握的线索,办案人员早已把疲倦和劳苦忘到九霄云外,他们立刻兵分两路,连夜出击。
原来,吴发田的外甥张中本曾想买辆拖拉机,碰巧惠民县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把肇事的一辆拖拉机暂时扣押在大高乡派出所里。那天晚上,吴发田请值班的两个临时工喝酒,把他俩灌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后,让他的外甥张中本如入无人之境一般公然把车“开走”了。
办案人员来到张中本家进行搜查,张中本和拖拉机都在,人赃俱获。
另一路办案人员北上辽宁,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把专做“黑车”生意的“张老大”抓获归案。这个与吴发田素有“铁哥们儿”之称的朋友,在办案人员的强大攻势下,不得不如实供述吴发田从他那里购买赃车,再转手倒出,从中渔利的犯罪事实。
吴发田虽然从案发到庭审,自始至终,拒不认罪,但他却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简单、古老的法谚。办案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取证工作,询问证人300余次,获取物证、书证、鉴定结论500余份,装订卷宗20册,摞起来一尺多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足可以把吴发田牢牢锁定。
7月7日,惠民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发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吴发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8月28日,滨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