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教师资格证今后将不再“一旦获得,终身有效”。
2001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执教,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将不能从事教师工作。随后,进行了面向民办学校专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育部目前正在考虑研究对教师资格证实行定期验证的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我国教师资格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教师入职门槛标准较低,对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要求不高,教师资格缺失有效期限,不利于教师的进修提高和专业发展,因此决定对教师资格证进行定期检验。(本报记者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