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要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或辞去公职。
《意见》指出:行业协会的办事
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合署办公,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要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的同行业入会率应达到或者在2年内达到20%以上,或会员销售额占同业销售额的30%以上。(记者
汤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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