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志霞】
冯小刚再次处在风口浪尖(资料图片)
正在参加第63届威尼斯电影节的冯小刚可能不会想到,虽然“不见不散”公司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两年,但他与该公司再次扯上关系。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因菜商的起诉,法院一审判令冯小刚、王珍妮对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公司进行清算,并责令其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菜商傅先生诉称,其与王珍妮、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公司有经济纠纷。后来两级法院对纠纷作出判决,经法院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给付其欠款16.5万元,其余欠款75489元及诉讼费用尚未执行。然而,不见不散公司已于2004年10月1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进行清算,致使其剩余债权一直未能实现。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王珍妮和冯小刚立即对不见不散公司进行清算。
法庭上,王珍妮表示,他们已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清算不见不散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但由于没有找齐资料,所以目前清算尚未成功。
而冯导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冯导虽然是不见不散茶餐厅的股东,但从未参与过餐厅的实际经营。现在茶餐厅的清算工作已经在积极地进行中,冯导也愿意配合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对不见不散公司进行清算的法定条件、约定条件均已成就,股东王珍妮、冯小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职责。虽然不见不散公司已于2005年5月发布清算公告,但公告的内容并不详尽,没有记述具体的申报地点、申报方法等。且原告傅先生对不见不散公司的债权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现王珍妮、冯小刚也承认傅的债权尚未纳入清算,不见不散公司未能清算成功。由此法院认为不见不散公司股东并未严格履行清算职责,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清算。因此傅的诉求于法有据,应该支持。
至于公司资料是否齐全、冯小刚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都不足以成为免除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抗辩事由,法院对王珍妮、冯小刚的此项答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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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外一起有关“不见不散”茶餐厅的工资官司中,冯小刚被法院认定与案件无关。去年4月,东城法院审理了“不见不散”茶餐厅所属分店北京霆邦餐饮有限公司(东方店)员工孟女士讨要工资一案。法院判决,霆邦餐饮有限公司支付孟女士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共计9000多元。由于冯小刚不是用人者,则被认定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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