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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联保限额保险向物业拓展 5小区首签协议

青岛新闻网  2006-09-06 03:05:04 青岛日报

 

  市南首批5个小区为居民签下“平安补偿”协议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市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了解到,该区为促进社区治安防范而创新实施的“社区联保限额保险”制度,继在非物业管理居民中实施后,又开始向物业管理小区拓展推行———去年以来,市南区已有非物业管理的近6万户居民拥有了“社区联保限额保险
”、有96户失窃居民陆续从保险公司拿到了相应赔偿;近日,该区又有5个物业管理小区为近千户居民签下了这一“平安补偿”保险协议。

  “社区联保限额保险”,是市南区针对平安创建新形势、积极探索城区治安防范与社会保险相结合而创出的新举。去年以来,该区每年从非物业管理居民交纳的12元治安费中拿出3元钱联合投保,一旦家中被盗或遭入室抢劫造成损失,可从保险公司领到一定数额的赔偿。从实施情况看,这一作法弥补了治安防范失责、对受到损失的居民予以一定的财产补偿,也进一步促进形成了居民主动交纳治安费、共同投身治安防范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市南区决定将这一“联保”制度进一步向物业管理小区拓展,以使交纳物业费的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不用多拿一分钱,也可享受到“平安补偿”的待遇。对此,市南区综治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支公司联合推出了“物业联保限额保险”项目,首先在辖区的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湛山街道办事处试点。

  该区在物业管理小区实施“社区联保限额制度”,是由区综治部门牵头、有关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实施契约化管理。具体作法是:物业公司从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中每年拿出3元钱联合投保,专项用于入室盗窃、抢劫案件的限额赔偿;本着“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参照“社区联保限额保险”项目,推行“三个月赔付”(联保业主住宅遭受入室盗窃、入室抢劫且公安立案侦查3个月内,仍未破案的财产损失案件赔付)、“千保十”(以一千户为一联保单位,实行千户保十户的限额赔偿比例)和“累进赔付”(经确认审核后,保险公司按财产损失500元以下赔偿200元;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赔偿400元;2000元以上赔偿600元的标准给予赔付)制度。为防止出现理赔过度、防范缺失现象,同时推行“补偿促防范”,其中规定:理赔款根据案发原因赔付,对物业公司或联保业主未落实防范和防盗设施或在发案过程中被损坏防范设施,理赔重在修复和设立防范设施。

  目前,青岛绿岛物业公司、青岛广厦物业公司、山东国贸物业公司、青岛新贵都物业公司、青岛大有同人物业公司已为所辖物业小区的共近千户居民投了这一“物业联保”,受到了小区居民欢迎。市南区综治办对此倡导更多的物业管理小区为居民办理这一“物业联保”,以进一步激励物业公司与广大社区居民投身平安创建、共同促进优化社区的治安秩序。(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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