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消息(记者 刘新刚 通讯员 李强子)三名青年手持砍刀、铁棍抢劫三条藏獒幼犬,没想到这三条小狗给这三名青年带来了数年牢狱之灾。
3月31日凌晨1时许,马某伙同王某、杨某等人驾车来到荣成市斥山街道办事处某犬业基地,在马某的安排下,王某、杨某翻过大门进入犬业基地院内,持砍刀、
铁棍威胁居住在北屋内的犬场业主使其不敢反抗,马某、杨某趁机翻墙进入犬舍抢走藏獒幼犬3只,价值10万元。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王某、杨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马某系主犯,王某、杨某系从犯。马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马某等三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与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罚金4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9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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