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特别报道 > 正文  
 
税务总局:个人一年内换住房须交纳税保证金

青岛新闻网  2006-09-01 15:40:32 新京报

 

  [提要]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所纳税保证金,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

  一年内换购房须交缴税保证金

  税务总局:不提供房屋涉税资料的,可将住房转让收入1%-3%定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其所转让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初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表示,个人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待其一年内实际买房后,购房金额大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全额退还所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低于住房转让收入额的,可以按购房金额占转让收入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释说,对二手房所得征收个税政策进行完善和细化,主要出于三个因素考虑:一是个人转让住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有关扣除的规定不够明确、详细,各地执行不一;二是实际征管中,一些纳税人瞒报交易价格或者不能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房屋交易信息,使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较大;三是一些地区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到位,影响了执法刚性,造成税收收入流失。

  该负责人还明确,对纳税人申报收入不实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关涉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责任编辑:林彦婷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查韦斯称美国是全球严重问题根源 发誓为其掘墓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海尔中央空调组建"装修联盟"
· 岛城唯一全北美外教英语授课学校
· 世界超薄笔记本电脑3899元热卖
· 阿帝兰涂料诚征青岛地区总代理
· 颐和星苑"原生态水系景观"亮相展会
· 新托福 New Toefl iBT登陆青岛
· 青岛华侨学校 国际化双语招生招聘
· 天津大学MBA班9月7日开课
· 文蒸嘉尔幼儿园亲子园招生(双语)
· 五色土-投资收益7% 借款仅需三五天
· 岛城首家男子医院——专业只为男人
· 半年英语免费学 外教老师带回家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