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身为公司保安,却屡次趁他人不备进入经理室盗窃财物,涉案价值超过12万元。昨天,记者从市南区法院了解到,赵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赵某是青岛某集团公司员工
,去年12月初一天,赵某在公司三楼财务经理刘某的办公室打扫卫生时,趁人不备,盗窃刘某放在抽屉内的现金1万元。几天后,刘某发现公司没有任何动静,于是拿着保安室统一保管的钥匙再次进入财务经理办公室盗走现金1.6万元。赵某胆子越来越大,在随后的三个月,他又先后5次进入财务室盗窃现金5.3万余元,并盗走银行卡20张,从卡中提取现金1.9万余元。公司连续失窃,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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