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吉 陆谭林) 8月17日上午11时15分许,广东河源人刘远明、古志远再次站到了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法庭上。
两个月前,香港廉政公署指控一个香港的犯罪团伙策划组织内地人自残眼睛到香港骗取保险,涉案金额近1800万元,刘远明、古志远正是其中两个自残者。
廉政公署在法庭上表示,案件曝光后,又有四间保险公司联络廉署怀疑受骗,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而廉署也拘捕了更多的人,怀疑他们协助清洗黑钱。由于案件属于跨境骗案,要征询内地部门意见,廉政公署要求押后两个月至10月17日聆讯,以便进一步调查,已获得法官同意。
根据此前廉政公署公布的信息,郭桦昌为主脑的犯罪团伙于2003年3月开始策划组织挖眼骗保案,他们首先在香港收购身份证购买多个保险,然后到内地招揽4名“卖眼”男子,刺伤各人一只眼睛至永久失明,然后安排他们来港,再假冒已购买保险的港人,讹称在本港及内地遇上工业或交通意外,连环骗取本港十多间保险公司,已成功获取近千万港币。
廉政公署人员表示,该署是于2005年底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多间保险公司职员涉嫌受贿,处理以虚假数据申请的保险索偿。经过调查,2006年6月15日廉署执行处拘捕22人,其中7人为集团主要成员,包括集团主脑、集团一内地成员、受雇于三间保险公司的两名现职及四名前任保险经纪。
6月17日,已被捕的6人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其中3名香港人。控方称,首被告郭桦昌是集团骨干成员,无业。第二被告何淑贤、第三被告吴沛霖均为郭的亲人,何涉嫌协助郭欺诈,事发时为康联亚洲分组经理;吴则提供自己的身份证,让首被告申请保险。内地人张志彪则是涉及在内地安排交通意外及相关公安纪录,另外两名被告就是“卖眼人”刘远明和古志远。
案件中的第二、第三被告获得取保候审,首被告郭桦昌则被法官认为罪行严重、参与性强,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实时监禁,恐其弃保潜逃,拒绝保释要求。
刘远明、古志远则是两宗失败个案中的“卖眼人”:一人在申领期间失败,未获分毫;一人在接近得手前被廉署侦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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