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婚后为达到再生育的目的,竟将妻子带来的孩子推到湖中淹死。近日,该男子被执行死刑。
张某是临沂市兰山区人,与孙某结婚后,为达到再生育的目的,竟产生杀死孙某带的孩子洋洋(化名)的念头。2004年8月11日下午,张某指使孙某带着洋洋到其岳父家,半个小时
后,张某也赶到其岳父家中,后见洋洋外出玩耍,就借口回家看看,将在大街上玩耍的洋洋带走。当日19时许,张某将洋洋带至罗庄区双月湖边,趁无人之机,将洋洋推入水中后逃走,而洋洋却溺水而亡。
张某被抓获后,被临沂市检察院起诉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2005年3月2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张某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审核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张某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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