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6日电
因为写公开信揭露学校诸多问题,校方一纸文件将其辞退?原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老师肖坤华因被辞退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了申诉,但省教育厅的《申诉处理决定书》维持了学校对肖坤华的处理意见,并称学校没有不当。
肖坤华不服,决定将省教育厅告上法
院,16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辞退理由:揭露学校诸多问题
肖坤华写了一封《致全体师生员工的公开信》。他在公开信中罗列了学校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允许学生交10元一科的补考费就可为其伪造成绩;给老师下达招生任务完不成要扣工资;“招生串串”为学校每招一名学生从学生学费中得到1000元的回扣……
2005年5月13日上午8时,肖坤华想进校却被保安拒之门外,并被告知学校已经发了通知,禁止停职老师肖坤华入校。在这份《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关于辞退肖坤华同志的决定》中称:“肖坤华同志由于思想观念落后,做出违反学校纪律、规章制度的不恰当行为,给学校名誉、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对肖坤华予以辞退”。
该校校长刘伟称,辞退并不是对肖写公开信的处罚,只是解除聘用合同。
起诉理由:没有维护教师权益
收到辞退决定后,肖坤华先后向核工业成都机电学校的上级单位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新都区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四川省教育厅申诉此事。“2006年1月10日,我向省教育厅提出了教师申诉,几经波折终于在3月17日被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正式受理。”
3月21日,肖坤华收到了教育厅3月17日制定的川教教申[2006]1号《申诉处理决定书》,但决定书仍然维持了学校对肖坤华的处理意见,并称学校没有不当。
肖坤华在《行政诉讼起诉状》说,教育厅作为教育行政机关对申诉人在公开信和揭发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不予审查,反而将原告人依法享有的通信自由权、检举揭发权错误地认定为“不当行为”,对被申诉人因原告人的检举揭发而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却认定为“实体并无不当”,没有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据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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