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8-17 01:30:16 青岛早报
胶南市民赵某好心帮他人看管电动自行车,却因自己粗心把车丢了。8月14日法院判他全额赔偿他人损失。 6月20日下午,家住胶南市珠海园的陈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到位于珠山路的车站坐车,因他与在车站附近开电话亭的赵某认识,于是将电动车寄放在赵某的电话亭旁,赵某 答应帮忙看管,当天晚上,赵某收摊后忘记了替陈先生看管电动车这件事,没有将电动车搬到电话亭中。 第二天上午,两人发现车不见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陈先生一气之下将赵某诉至法院。记者赵玉勋
6月20日下午,家住胶南市珠海园的陈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到位于珠山路的车站坐车,因他与在车站附近开电话亭的赵某认识,于是将电动车寄放在赵某的电话亭旁,赵某
第二天上午,两人发现车不见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陈先生一气之下将赵某诉至法院。记者赵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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