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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旅始于足下” 青岛市民争做文明行路人

青岛新闻网  2006-08-15 04:22:07 青岛日报

 

    文明之旅,始于足下

    ———“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题宣传整治活动纪实

    编者按 行人和车辆的守法、文明,是安全、畅通交通秩序的关键,是展现城市法制建设、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窗口。

&nb
sp;   为迎办2008年奥帆赛,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加快文明交通建设步伐,我市在开展文明交通“三让”活动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份开始至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题宣传整治活动,着力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路行为,大力宣传倡导守法、文明行路,并加大对行人和车辆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细化宣传整治目标和责任

    “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题宣传整治活动,以文明交通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完善道路交通设施,集中解决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乱道抢行和车辆乱停放等“三乱”问题。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从现在起至年底为第一阶段,重点抓好“三让”示范路;2007年为第二阶段,拓展“三让”示范路创建成果;2008年为第三阶段,扩大延伸到全市城乡。

    该活动在今年的具体目标是: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交通“三让”知识、“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题宣传整治活动相关内容的知晓率达到95%;七区文明交通“三让”示范路行人交通遵法率平均达到90%,五市文明交通“三让”示范路行人交通遵法率平均达到80%;七区文明交通“三让”示范路机动车交通遵法率平均达到98%,五市文明交通“三让”示范路机动车交通遵法率平均达到85%;文明交通“三让”示范路两侧机动车入位泊车率达到100%。

    为切实把文明交通创建活动作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得实惠的民本工程,市文明委还出台了活动第一阶段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各区市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以及有关新闻单位的责任,以整合力量,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促进文明交通建设的进程。

    激发市民参与文明交通建设热情

    我市把“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题宣传整治活动作为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青岛城市精神、迎办2008年奥帆赛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强化各种宣传教育措施,组织广大市民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与实践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褒扬遵法文明交通行为,鞭挞交通违法陋习,激发市民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建设的热情。

    我市在这一主题活动中铺开的宣传教育措施包括:一是搞好“七个一”活动。编印一本《青岛市民文明交通常识》读本和一盘交通安全宣传光盘,供基层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学习使用;印制一批“我做文明行路人”宣传画、宣传拆页、文化衫、折扇等宣传品,在公共场所散发;在交通主干道、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楼宇电视等部位增设一批“我做文明行路人”公益广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一次全市性的文明交通知识竞赛;举办一次“我做文明行路人”文艺创作和汇演活动,在基层展演和在媒体展播;举办一次文明交通“百场电影宣传周”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和学生观看等。二是把握宣传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营运车辆驾驶人、外来务工人员和来青旅游人员的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我市交警部门注重抓好交通协警员的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使其真正负起责任,做到文明疏导、文明劝诫,成为倡导城市文明交通的使者。同时,组织市区两级机关干部、机关公务车驾驶人、“三让”文明巡访团团员以及企业车管干部、小记者、小交警等群体开展“我做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并向社会公开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志愿者每天上下班人流高峰期,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协警员,在文明交通示范路上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劝导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形成大家都来关心文明交通建设的氛围。另外,市区两级经常组织交通执法管理人员、“三让”文明巡访团团员、企业车管干部、小记者、小交警等群体和相关志愿者,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抓拍的照片和DV交由交警甄别,结果一经确认,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要在媒体曝光,并制成展板在违法行为人所在社区及单位醒目位置展览,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理,使交通违法行为处处受到监督制约,逐渐消减。

    建立文明交通测评奖惩机制

    日前,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城管执法局、城调队和市民文明巡访团组成了文明交通测评组,对我市七区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题宣传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测评。这是我市运行文明交通测评奖惩机制的一项重要活动。

    在建立文明交通测评机制方面:我市定期组织交通执法人员、市民文明巡访团团员、专业城调人员、新闻记者、小交警队员及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对各区市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题宣传整治活动情况,文明交通示范路上市民交通遵法情况,特别是对“三乱”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样调查和综合测评,测评检查结果和交警统计结果汇总后,按区市和单位进行排序,每月两次进行内部通报和媒体发布。测评通报的重点对象为各区市、市级机关、城市客运单位等,重点区域为各区市文明“三让”交通示范路(包括市南区:香港路、东海路、南京路;市北区:威海路、辽宁路、胶州路;四方区:杭州路、瑞昌路、人民路;李沧区:永平路、书院路、金水路;崂山区:海尔路、香港路、东海路;城阳区:正阳路、明阳路、华城路;开发区:香江路、井冈山路、长江中路;胶州市:上海路、澳门路;胶南市:深圳路、易通路;即墨市:烟青路、鹤山路;莱西市:烟台路、黄海路;平度市:红旗路、杭州路)。

    在建立文明交通奖惩机制方面:我市将这一主题活动的情况和累计相加的测评结果,作为各级文明单位评选及其他精神文明建设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对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活动经常、措施扎实有力、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优先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市、部门、单位,采取下达市文明委“督查单”的形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交通违法现象较严重或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文明单位,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对行人违法等实施严管严罚

    在“我做文明行路人”活动中,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执法管理模式,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集中力量查纠违章,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行人乱穿马路、机动车乱道抢行和车辆乱停放等“三乱”问题,实行严管重罚,对交通违法拒不改正和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坚决予以处罚。

    这其中,整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成为我市交警部门强化交通秩序严管态势的一大力举。从8月7日开始,我市广大交警在交通协警员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配合下,重点依法查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横过道路、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七类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的规定,具体处罚标准为: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横过道路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以10元罚款的处罚;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8月7日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平均每天处罚七八十名交通违法行人,大部分处以10元罚款。

    ■现场目击:

    本报记者近日在部分道路路口,对行人的行路状况进行了现场观察,在此作一实录———

    镜头一:8月8日下午15时许,在栈桥附近的安徽路广西路路口,人行横道上红灯亮起,一位导游小姐却挥起小旗带领20余名游客集体穿越马路,紧急刹车的过往车辆把原本整齐的游客队伍冲成了几段。此时被困在路中央的几位游客为追赶前方队伍,竟不顾身旁的车流向路边奔跑,情形危险。在记者观察此路口的20分钟内,共有62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其中大部分为外地游客;同时,记者看到多数导游能够及时、有序的引导游客队伍按交通灯指示通过马路。

    镜头二:8月9日下午17时许,此时正值下班高峰,通过威海路台东一路路口的车辆和行人络绎不绝。大多数行人在看到红灯时都自觉站在人行道边等候,但当马路上车辆较少时还是会有少数行人横穿马路,在20分钟时间内,共有47位行人不按信号灯指示过马路。

    ■法律法规:

    行人的哪些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交警部门提醒行人须具体了解这些规定,依法自觉规范行路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的规定,对行人存在的以下行为交警可实施罚款10元———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两人的;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对行人存在的以下行为,交警可实施罚款20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扒车的;行人强行拦车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相关链接:

    今年4月13日开始,上海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及人力板车、燃油助动车非法上路、残疾车非法改装载客等交通顽症展开严管重罚。其中对行人违章实施的整治措施包括:一是对行人乱穿马路的依法重罚50元;增设大批高科技仪器“捕捉”不文明行路人;设便衣交通协管员对违章行为进行抓拍,各区每个路口抓拍的照片将送交区文明办,经过删选,由区文明办组织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并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选择100个路口作为严管严教严罚示范路口,每天统计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的数据,定期向社会发布;单位将运用一定的奖惩措施,制约员工的交通行为,对于交通违法严重的员工,将扣除一定的绩效奖金。

    据统计,4月13日至6月29日,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处罚行人乱穿马路11.2万起。

    另据统计,上海市文明办近日发布的测评情况分析,60个监测路口中,行人、非机动车管理守法率达到96.9%,自觉守法率达到82.0%。从3次测评情况比较,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守法率和自觉守法率都有所提高。其中,实施协管员抓拍路口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现象的措施以来,有些路口已从开始时每天可抓拍到30张左右,下降到现在每天不足10张。(戴谦 周江波 栾心龙 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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