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前天,于大妈以销售假药和误导消费者为由到市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食品药品监督局仍在请陕西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协查,消费者协会建议于大妈在确定“通脑舒心”真伪后再投诉。昨天,于大妈曾接触过的律师孙春宁告诉记者,于大妈如果提起诉讼,应该会得到法律支持。
销售商应保留凭证
昨天,记者联系了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孙春宁律师,孙律师告诉记者,他分析了整个案件,并上网查找了相关信息后认为,“通脑舒心”使用了并非这种药品注册的国药准字,已经证明了它就是一种假药。
“药品是受特殊管制的,销售商应该保留进货和销售凭证。”孙律师说,“同仁堂”和“康杰”两家药店都销售过“通脑舒心”,进货前应该审查药品生产单位的资质,并上网核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作为经销商,他们应该保留当初进货的各种凭据及销售情况记录,以及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提供的基本资料,这些都是销售商应该举证的材料。
没有尸检死因难确定
孙律师认为,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确定了“通脑舒心”为假药后,于大妈的索赔要求完全应该得到支持,销售商也应该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孙律师随后表示,于大妈老伴在服用“通脑舒心”1年后去世,当初没有做相关的尸检,因此如果于大妈要以老伴死亡与服用药物有关提出索赔要求,存在一定难度。
昨天下午,记者又联系了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工作人员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查找有关的证明材料。(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