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首次要求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要把新增效益工资切实发放到职工手中。
据了解,我市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将主要用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
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为:以本企业2005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与去年相比,基准线平均工资和上线平均工资增长率,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要求各企业须把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市政府要求,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应按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发放,对工资增长低于基准线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不得结余进工资储备金;提取的工资储备金累计达到本企业一年工资总额的企业,原则上不应再提取工资储备金。(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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