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执法人员给违法车辆贴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陈小宁摄 |
违法停车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出第一张“罚单”
城管“锁改贴”最高罚200
晚报讯
昨日上午,一辆银白色轿车因在中山路百盛商厦门前人行道上违法停车,在找不到车主的情况下,市南城管执法人员在其车窗上贴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这是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对人行道乱停车实行“锁改贴”后贴出的第一单。
昨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湖北路、河南路、太平路等路段的人行道乱停车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所到之处都严重存在着人行道乱停车行为。河南路一段不到五十米的人行道上就停了6辆车,给行人带来很多不便,有的还压占了盲道。这些车的车主大都在附近的餐馆就餐,因很多餐馆并没有提供泊车位,而车主又为了图方便,就把车停在了餐馆门前,却给从此经过的行人带来了不便。
据执法人员介绍,过去城管执法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往往采取说服教育,责令当事人开走车辆或处以20元罚款,对不服管理者,执法人员则采取锁车的方式,用专用锁车器锁住违法车辆,但罚款20元对当事人触动小,并且往往会产生纠纷或当事人趁执法人员不在砸锁逃逸。
从昨天开始,城管执法部门改为对违法车辆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的方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主动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对当事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15日内未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车辆的违法证据及未作处理的相关情况移送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违法车辆不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车辆年审将无法过关。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检查处处长刘作谦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把车辆停靠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陈小宁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