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市物价局下发正式通知,自8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届时,我市停车服务收费将被划分为四类,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将比目前都有不同幅度的提高。19万辆车抢3.5万车位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
19万辆,而停车车位(包括占路停车泊位)只有3.5万个左右。停车车位远不能满足机动车停放的需求,供需矛盾突出,乱停乱放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交通,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之一。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进一步采取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对停车场建设提供用地、收费等方面优惠政策等措施外,适当提高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向停车场建设倾斜的必要手段。同时,也对解决重点区域或地段交通拥挤状况有效。因此,市有关部门在前期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06年8月1日实施。四类停车场收费各不同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按照满足“本市常住人口、企事业单位、旅游及外地入青”等各方面不同的停车需求和调节交通拥挤状况的需要,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四类。
一类收费停车场:指前海一线景点周边的停车场(含临时开放的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在旅游旺季(4月20日至10月10日),白天实行计时收费,过夜实行计次收费。
二类收费停车场:指机场、轮渡码头和车流集中的车站、医院、繁华地段等需要加速车辆周转的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在繁华地段道路停车泊位过夜停车的,实行计次收费。
三类收费停车场:指主干道路内停车泊位。路内(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停车泊位收取泊位使用费,白天实行计时收费,过夜实行计次收费。
四类收费停车场:指上述三类收费停车场外的停车场所。实行计次收费。
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单位为方便顾客自建的配套公共停车场,提倡实行免费停车。如需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同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地段、时段和道路内外区别制定,并分别采用不同计费方式。各类别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比现行标准都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一类停车场在“五一”、“十一”黄金周以及公休日的收费标准为中小型车10元/小时,比目前1.5元/小时的收费标准提高了近6倍。
目前,市物价局已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首批一、二、三类收费停车场32家,其余收费停车场均为四类停车场。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后方可收费,并按规定使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牌明码标价。(记者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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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公共停车场
青建集团汇泉湾有限公司停车场(南海路23号)、山东省国际贸易大厦管理公司(太平路51号)、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太平角一路1号)、青岛报业集团海晨宾馆(太平路33号)、青岛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澳门路29号)、青岛交响乐团(太平路7号)、青岛市科技馆停车场(中山路3号)、天泰体育场停车场(文登路9号)、92323部队第一招待所(台湾路8号)、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海丰路8号)、武胜关大酒店有限公司停车场(武胜关路1号)、青岛汇泉王朝大饭店有限公司(南海路9号)、青岛八大关宾馆停车场(山海关路19号)、深圳市华夏汇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停车场(中山路18号)、青岛中苑海上广场娱乐有限公司停车场(西陵峡路)、青岛金永源实业公司停车场(香港西路1号)。二类收费公共停车场1.机场:青岛流亭机场
2.车站:青岛火车站(益群停车场)、青岛四方汽车站(交运集团青岛长途汽车站)。
3.轮渡码头:轮渡青岛码头
4.医院:青岛骨伤医院停车场、青医附院停车场。
5.停车场:青岛万达购物广场(台东三路63号)、青岛永航贸易有限公司中港大厦(福州南路16号)、青岛佳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人和路40号)、青岛惠中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菜市二路1号)、青岛青河山工贸有限公司(道口路)、华美大酒店停车场(万寿路)、北方国贸停车场(书院路52号)、青峰路停车场(峰山路34号)、青岛国货有限公司停车场(中山路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