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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我给你白干一年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青岛新闻网  2006-06-14 11:28:40 青岛晚报
 

    聘用我,给你白干一年 严峻的就业形势逼迫大学生选择“零工资”就业

  晚报讯 “如果你们和我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第一年我可以不要薪水。”昨天上午,青岛某高校大四毕业生孙莉在一家公司应聘时,摊出自己的“底牌”。随着离校最后
期限的日益临近,面对着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少大学毕业生抛出“零工资”就业,作为短时间内找工作的“敲门砖”。

  据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发布的数据,2006年我国劳动力过剩人数将达到1400万人,其中大学毕业生为413万人,比去年再增75万人。与此同时,记者发现,用工单位的招录条件中绝大多数都要求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正是由于用人单位这种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使得没有多少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不得不选择“零工资”就业。

  记者近日在岛城一些高校进行问卷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大学生不反对通过短期的“零工资”就业来换取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就业机会。记者采访了解到,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都有自己的想法:一是通过零工资来显示自己的诚意;二是通过今天的付出来换取工作经验,即使两年后被公司解聘或是自己想寻求更大的发展,自己也拥有了两年工作经验。据了解,孙莉所在的班就有9位同学通过这种“零工资”就业的方式获得了工作。

  “说实话,现在像我们这样注重实际操作的中型公司不愿意录用应届毕业的大本生。一是因为他们没有实际工作经验,二是我们花时间花金钱将他们培养成手之后,他们却往往会跳槽去待遇更好的公司。”准备录用孙莉的这家公司老总薛先生说,“而‘零工资’就业则能让我们打消顾虑,放心地录用并大胆地去培养他们。”面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零工资”就业,不少高校的老师认为,在当前就业压力下,毕业生做出这样的选择也在情理之中。这一现象也暴露出一些高校在教学与实践上的“脱节”。

  与此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和专业人士认为,不应提倡“零工资”就业。大学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后就是劳动者,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即使在试用期,劳动关系双方也应该签订合同,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求职者来说,“零工资”就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一旦出现问题,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而且,“零工资”就业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扰乱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也容易被某些唯利是图、恶意用工企业所利用。一些律师也提醒,求职的大学生尽量不要在法律之外寻求这种就业安排,即使是自愿“零工资”就业,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也应签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样既有利于大学生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处于被动。(记者 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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