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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的左小腿至今还明显肿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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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建筑工人丁某施工时从4米高的屋顶摔下,脚踝骨折,腰部压缩性骨折,至今走路还一瘸一拐。去年10月份胶南市人民法院珠海法庭判决包工头石某赔偿丁某29384元,但石某不服并上诉。前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屋顶安装石棉瓦他摔了下来
2004年4月24日上午9点左右,丁某和王某在胶南市瓦屋村附近的金俏靓服装厂为石某承揽的一个建筑活打工,在给屋顶上石棉瓦时,石棉瓦滑落,丁某、王某和石某的内弟刘某三人同时从四米高的屋檐上摔下来。王某和刘某只受了轻微伤,丁某因脚和腰部剧烈疼痛无法站起,工友们急忙找车将丁某送至附近的大珠山医院诊治。经检查,丁某的双腿脚踝骨折,腰部一处压缩性骨折,三处腰椎间盘突出,需立即住院治疗。
两次庭审包工头都输了
据丁某介绍,他住院期间,石某曾来探视过两次,但是在丁某要求转往骨科技术较好的开发区医院时,石某就不再露面了。2004年6月24日,丁某强行离开医院,石某后来为其承担了医药费,但拒绝赔偿丁某伤残费,甚至干脆不承认丁某曾经跟着他干过活。丁某在一次与石某通电话时录下了证据,将石某起诉到胶南市人民法院珠海法庭。去年10月14日,法庭作出判决:丁某为石某打工时受伤情况属实,石某赔偿丁某各项费用29384元。石某不服提出上诉,不承认与丁某存在雇用关系。前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丁某出示了一张石某以前给他开工资的凭据。石某只好当庭撤诉,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包工头拒绝赔偿法官说不赔不行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包工头石某。他称,当时丁某等人干的工程是他的一个朋友揽下的,朋友手下缺人,所以就从他那里要了几个人帮着施工,因此即便是赔偿也应该是他的朋友出钱,跟他没什么关系。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审主审此案的徐法官。据介绍,石某的观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此前丁某出示的证据证明丁某跟石某确实存在雇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一旦双方形成雇用关系,那么雇工在为雇主工作时受伤,雇主就应该负全责。丁某遇到的这种情况,尽管工程不是石某的,但却是石某安排丁某去干的,丁某发生意外,石某就应该负赔偿责任。徐法官认为:二审时石某主动撤诉,就表明一审的判决结果立即生效,根据要求,石某须在10日内将全部赔款缴到法院,超过10日将被视为拒缴,届时丁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赵玉勋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