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哈尔滨市一位离休教师因患恶性淋巴瘤住进当地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住院66天,医院收费139.7万元,平均每天2万多元。病人家属在医生建议下还自费花了400多万元从国外购回药品交给医院作为抢救急用,两项费用合计高达550万元———如此天价的医疗费用最终也没有留住老人的生命,有媒体称之为目前中国“
最昂贵的死亡”。患者家属为此事写了100多封举报信,日前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和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已联手组成调查组,赴哈尔滨介入此事调查。
在我看来,这起“最昂贵的死亡”称得上是某些地方医疗暴利的一个“极品”。可院方对此有着自己的看法,声称“医疗费不是多收了,而是少收了”。可我不明白,对报道中的一些数字,院方又如何解释?比如:患者住院66天做了588次血糖分析(平均每天8.9次)和299次肾功能检查(平均每天4.5次)。对此,我想稍微懂点医疗知识的人都会有疑问:对病人的单项检查每天需要重复这么多次吗?再看输液,某日的输液量竟多达78604ml。医疗常识告诉我们,即便是心脏功能极其强健的人,一天内也不可能承载如此之大的输液量,更何况是一位患了癌症的老人?最令人不明白的是,患者住院66天,医院竟然收了88天的钱———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对如此有违医学常识的治疗、检查,院方能不能给出个说法?是操作失误?还是别的什么?
众所周知,开大处方、搞重复化验和检查,是一些医院从门诊病人身上揩油的惯用伎俩。而一些医院对住院病人更增加了一些其它手法,如不可思议的用药量等。比如,明明输了1瓶液,却要记上3瓶的账;做了3次检查,却要写成5次。而发生在哈尔滨这家医院“最昂贵的死亡”,不过是一个极端的例子罢了。
现在的一些医院为何敢对患者如此“抢劫式”收费?在我看来,原因不外乎是这两点:一是欺负绝大多数患者看不懂医疗账单,于是便浑水摸鱼,成心把医疗费用搞成一笔糊涂账;二是相关部门对医疗单位的监管不到位,纵容了某些医院的胡作非为,以致一些医院在违规收费上,越来越胆大妄为。他们似乎有充足的底气:大不了被发现后退些钱罢了,“你生病了不还得上我这儿来?”
纪委和监察部门介入此事的调查,可见这事的影响不同一般。哈尔滨这起“最昂贵的死亡”,非常具有典型性,认真解剖这只“麻雀”,对于分析某些医疗单位牟取暴利的手法、途径等,反思相关监管领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笔者希望,对这起事件要查个水落石出,给公众一个交待。对查实的多收的费用,不能一退了之,必须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以此好好整顿一下某些地方医疗行业屡禁不止的乱收费、坑害患者的现象。
尹卫国
责任编辑: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