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青岛综合新闻 > 综合新闻更多 > 青岛新闻图片 > 正文  
枪击致残24年后索赔40万
青岛新闻网  2005-11-30 11:10:21 青岛早报
 

  

  

  昨天下午,杨海燕的父亲、68岁的杨德渐(右)接受记者采访

    枪击致残 24年后索赔40万

  当年判赔1万元,至今卧床谁来管?杨海燕受枪击致残案昨在市中院再次开庭

  “任何困难下,人都不能把自己挤倒了。”昨天下午,杨海燕的父亲,68岁的杨德渐站在自家楼下对记者说,正是这种信念支撑着他们一家人走到了今天。昨天上午,母亲代替高位截瘫的杨海燕参加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枪击致残案已经过去24年了,他们一直没有放弃努力……

  ■现场目击  两小时庭审未宣判

  昨天上午9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里,杨海燕受枪击致残案准时开庭。24年前,中院曾对该案作出过终审判决,24年后的再次开庭是因为六被告不接受市南法院在8月作出的赔偿杨海燕40余万元的一审判决。昨天,六名被告中只有一人出现在上诉人席上,代替杨海燕出庭的是她母亲。

  “今天我们争辩的是杨海燕是否应得到相应赔偿,可在我们辩论的背后,却是一个因为上诉人的侵权伤害而失去基本生理机能的人,是否有权利继续生存的残酷现实。”三个回合的庭审激辩过后,杨海燕的代理律师赵延绪作了最后陈述。当赵延绪说到杨海燕的不幸遭遇时,声音有些哽咽,而杨海燕的母亲的泪水更是忍不住了。记者看到,坐在上诉人席上的上诉人和4名代理人也都低着头,神情沉重。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作出宣判。

  ■惨祸回放  一枪打瘫她一辈子

  1981年1月27日中午,17岁的杨海燕与女同学于某到男同学杨某家送考试成绩单,杨某趁家中无人玩弄其父放在家中的“五九”式手枪时,将一发实弹上了膛,并将枪放在床头柜上。出于好奇的于某看见后,拿起手枪对准杨海燕开玩笑,不慎扣动了扳机,子弹击穿了杨海燕的颈部。手术后的杨海燕的生命被挽回,但枪击造成她肩部以下高位截瘫,全身瘫痪,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二度起诉  市南法院判赔40万

  1981年,经过市南法院的一审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杨海燕得到1万元的赔偿费后,没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1万元赔偿对瘫痪在床的杨海燕简直是杯水车薪,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杨海燕再次向市南法院递上了起诉书。2005年8月,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历经24年,原告得到的1万元赔偿早已不足以维系原告的基本生活需求。原告高位截瘫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处被告杨某父子和于某赔偿杨海燕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40余万元。

    ■争执焦点 赔偿金可否再补10年

  几名被告对市南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已经过了1981年的一审、终审和8月份市南法院的一审,该案的案情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就6名被告是否应该再次给杨海燕赔偿及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于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此案早在1981年经过市南法院一审和市中院的终审后,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已经结案了,市南法院不应该再次受理杨海燕的诉讼,“一案两审”是有悖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

  市南法律援助中心王一力主任说,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超过确定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981年的判决赔偿金的年限为20年,但杨海燕已经瘫痪在床上24年了,早已超出了20年的赔偿期限,所以可以申请新的赔偿。王一力说,此次为杨海燕讨要的是今后10年的赔偿金。

    ■家庭探访  24年没睡一个安稳觉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山支路7号的杨海燕的家,从17岁起除了去医院,杨海燕就再没离开过这个大院。“我在楼下跟你们谈吧。”杨海燕的父亲杨德渐告诉记者,因为庭审的缘故,杨海燕最近情绪有些急躁,“再说家里也太乱了,连个沙发都没有。”

  为了照顾女儿,作为海洋大学无脊椎生物研究领域的泰斗,杨德渐放弃了去国外深造的机会;因为女儿每隔两个小时就要翻一次身,杨德渐出门见朋友、做实验从没超过两个半小时。

  96360———记者算出来的数字,让杨德渐吓了一跳,“这么多!”24年乘365天再乘以每天11次翻身的结果就是96360次。每天从早晨7时,杨德渐开始给躺在床上的女儿翻身,伴随每次翻身的是小便,而每天的大便就更难了,需要耗上一上午的时间。24年来,每隔两个小时杨德渐和老伴便要重复这个翻身动作,半夜12点半一次、凌晨3点一次,24年来,他和老伴从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追问

  离开父母她如何生存

  “我们不能动了,她怎么办?”对方的上诉让杨海燕最近的情绪有些烦躁,杨德渐告诉记者,胜诉后他们会用赔偿金给杨海燕单独租个房子,再找一对年纪在50岁左右的老夫妇照顾她,“我们已经再没有能力照顾她了。”据介绍,从前年开始杨母患上了双侧股骨头坏死,因为要照顾女儿,她至今没给自己作手术。

  “如果败诉了呢?”记者的问题让杨德渐重复了好几遍,“我们不会放弃的,任何困难下,人都不能把自己挤倒。”到了下午5时,因急着回家给杨海燕翻身,68岁的杨德渐一路小跑上楼了。只留下记者怔在原地。

  这原本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女儿意外致残给这个无辜家庭带来了太多磨难,年近古稀的父母的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一旦他们不能动了,瘫痪在床的女儿该怎么生存呢……

  相关法规

  何种案件可以再起诉?

  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杨海燕案时间表

  ●1981年1月27日,杨海燕被同学用枪击中颈部;

  ●1981年,市南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杨海燕1万元;

  ●1981年,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市南法院判决;

  ●2004年,杨海燕再次起诉,市南法院立案审理;

  ●2005年8月,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六被告赔偿杨海燕40.625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2005年11月,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撰稿 记者 臧旭平 摄影 记者 段海鹰)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驾校比拼高科技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