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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内屡被扎胎
青岛新闻网  2005-11-28 09:48:26 青岛早报
 

  

想起车胎被扎破,刘女士还是很气愤

    车停小区屡被扎
胎,谁干的?

  夹岭沟花园小区“悬案”引发小区停车收费难题,市物业办提醒业主用好自己权利

  “你看,车身右侧的两个轮胎全被扎破了。”前天,家住夹岭沟花园小区的刘女士跑了两趟汽车修理部,才将朋友的福特车修好。在夹岭沟花园小区,像她这样因为把车停在楼下而被扎胎的情况,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小区内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谁不缴停车费,就扎谁的轮胎!”前昨两天记者就此作了调查。

  朋友的车存楼下结果被人扎两刀

  11月25日早晨,家住夹岭沟花园小区的刘女士下楼上班,突然发现停在自家楼下的白色福特车的轮子瘪了,再仔细一看,原来是右侧两个轮胎被人扎破了。“这是我朋友的车,临时在这儿存放的。”刘女士不知道该如何跟朋友交代。据介绍,十几天前她送朋友去机场,顺便将朋友的车开回了家。“我自己的车在小区里有固定的交费车位,朋友的车就停在我的车位后边,一点儿都不碍事。”刘女士不解地问,这缺德事,到底是谁干的?

  刘女士跑了两趟汽车修理部才将车修好。修好后,她赶紧将车还给了朋友,因为她听周围邻居说,小区里已经有四五辆私家车被扎破轮胎了。

  物业公司很吃惊

  绝对不是我干的

  在夹岭沟花园小区,记者找到了刚刚接手该小区不久的青岛友邦物业管理公司。公司张经理表示,他们还不知道小区里有车被人扎了轮胎。说到刘女士楼下被扎的白色福特车,物业公司的保安告诉记者,这辆车已经在小区里停了近一个月了,因为没有停在小区划定的车位上,并且还影响了一楼居民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已经向合肥路派出所报警。张经理猜测说,可能是福特车停在那儿“碍事”,被别人扎破了轮胎,因为在这之前,小区里也发生过因争车位引发的纠纷。

  至于在小区居民中流传的“不缴停车费就扎轮胎”的说法,张经理给予坚决的否定:“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轮胎被扎也不怕

  我就不缴停车费

  就在刘女士纳闷的时候,周围的邻居告诉她说,小区里已经先后有四五辆私家车被扎破了轮胎。而楼下小卖部的邻居还悄悄地告诉刘女士,听物业公司的保安私下说:“谁不缴停车费,就扎谁的车胎。”

  昨天下午,记者又联系到了一位车胎被扎坏的业主,他一直拒绝缴纳物业公司规定的每月50元的停车费。该业主说,花了60元修好后,他仍然坚决不缴停车费。“我是小区的业主,我有权使用这里的停车位。”这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取每辆车每个月50元的停车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

  物业划出停车位

  停车收费是自愿

  “每个月收50元的停车费,我们已经在收费前公示过了,没有业主提出过反对意见。”张经理说,今年3月份,他们从新海园房地产公司接手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据介绍,小区道路窄,车辆又比较多,没有车的业主意见很大,物业公司便着手在小区里为270余辆私家车划出了固定停车位,每车每月收费50元。

  张经理告诉记者,在公示规定的5天内,有业主提出了反对意见,后来小区停车收费就变成自愿的了。张经理告诉记者,现在小区里有90%的业主都自愿缴纳停车费。

  没有业主委员会

  物业收费谁监督

  尽管物业公司在收费前曾在小区里张榜公示,但不少业主仍对这种公示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夹岭沟花园小区到现在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任何收费和服务都没有一个常设机构的监督,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收费的。

  业主大会就要开

  停车收费全公用

  “我们接手该小区后,就一直在配合街道办事处筹备业主委员会。”友邦物业公司的张经理告诉记者。据介绍,目前夹岭沟花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已经选出来,就等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了。另外,张经理向记者保证,收到的停车费已全部用于小区的建设和维护中。据介绍,友邦物业是作为前期物业进入该小区服务,目前该公司在小区只收取停车费和垃圾清运费,并不收取物业管理费。

  展望

    随着我市私家车数量的逐年增多,小区里私家车停放问题成了困扰众多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难题。10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在这份条例的说明中提到,公共停车场的管理问题十分复杂,需要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管理办法。

  收停车费得业主点头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昨天,记者咨询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类似夹岭沟小区在小区马路上划线停车的情况,应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设停车位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侵占小区公共部位。”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法规来约束小区停车问题,再加上不少小区的业主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很少有人主动提意见,这样物业公司往往便以“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为由开始收费。

  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建议,业主应利用好自己的权利,需要表达意见时要积极参与,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吃亏的还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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