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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死亡同桌四人被判赔
青岛新闻网  2005-11-17 10:22:12 青岛早报
 

  
    陪酒身亡同桌人该不该赔?

  城阳一村民酒后死亡,同桌四人被判赔7万元,其中一人不服
提起上诉

  早报讯 去年4月25日,城阳某村村民刘显(化名)请同村乡亲到家里陪女婿喝酒,刘程(化名)在席间摔下床,并在当晚突然死亡,刘程的妻子刘女士将另外四人告上了法庭(本报曾予报道)。城阳法院判决另外四人赔偿刘某家属7万余元,其中的刘某某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显他们已经在第一时间把刘程送回了家,而当时刘程也没有异常表现。”在昨天的庭审中,上诉方代理律师一再强调,刘程已是成年人,酒后从床上摔下是否感到不适自己应该非常清楚,刘显等人是在刘程一再表示没问题后才离开的,因此不存在照顾不周等过错。而刘女士表示,她是在事后的尸解报告出来后才知道丈夫摔到了头,刘显等人此前隐瞒了真相,而且根本没有及时把刘程送到医院治疗。

  “赔钱也来不及了。”走出法庭后,刘女士泪流满面(上图)。她告诉记者,刘程死后,家里没了顶梁柱,上高中的儿子也辍学回了家,她希望打完官司就送儿子重新回学校。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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