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与拉其下水者同受审
新华网北京11月8
日电(记者李京华)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涉嫌在帮助一家公司上市过程中收受贿赂140万元一案,8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王小石今年44岁,捕前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与他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被称为“拉王小石下水”的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碧。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与当时担任东北证券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的林碧共谋后,利用王小石担任证监会发审委助理调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并非法收受贿赂140余万元。
2002年3、4月间,林碧还在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过程中,向该公司索要贿赂31万余元。王小石在庭审时承认,他牵线让凤竹纺织公司的老总和审核该公司上市的发行审核处官员认识,并收了60万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凤竹纺织为什么给他这些钱。当公诉人询问王小石是谁让他帮忙找证监会的人时,王小石只是简单搪塞“是企业领导”,但记不清具体是哪个企业的领导。
为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质问王小石:“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想过没有,你拿了钱,帮凤竹纺织上市,然后导致全国的股民拿钱买了该公司的股票,你损害全国股民的利益了吗?你这种行为正当吗?”王小石无言以对。
王小石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提出意见,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他表示,他介绍福建凤竹纺织公司人员和证监会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认识时,自己已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创业板,不在发审委工作了,借此推脱自己的责任。
但当公诉人询问王小石“证监会是否有规定禁止申请上市的公司人员和发审委委员私下接触的制度”时,王小石承认有这项制度,但表示他所介绍的人只是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发审委委员。
出庭为被告人王小石辩护的是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在法庭辩论阶段,田律师与另一位辩护律师以王小石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等为由,为被告人王小石作了无罪辩护。林碧的辩护律师也为林碧作出无罪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小石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承认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是错误的,应吸取教训。林碧在最后陈述时多次哽咽,以致事先准备好的陈述意见都没有读完。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