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晚报读者拨打热线88762259反映,他欲在李沧区唐山路北侧的御景山庄购房,但得知该项目现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而销售人员却说,如果想定房,可以先交纳10余万元房款,待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签定合同。
经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发现御景山庄确实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据其销售人员讲9月左右才能办好预售许可证。在御景山庄售楼处张贴的销控表上,记者看到上面已经基本贴满了预定的标志。
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和预付款,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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