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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法院遭遇暴力抗法 多名法院干警被打伤
青岛新闻网  2005-08-17 11:12:44 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2日电 2005年8月11日下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十几名执行人员在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青岛半岛都市报虚假广告侵权一案中,遭遇半岛都市报工作人员暴力抗法,数名执行干警遭到殴打,一名法警被报社工作人员用力投掷的硬物击伤,面部鲜血淋漓。法院工作人员仍保持高度克制,继续依法
强制执行。因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最终出具支票支付了案款。被打伤的干警送医院后,面部缝合三针。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2001年10月29日起,被告青岛市北区科技人才培训中心以虚拟的"青岛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的名义,使用以自己名义报批的 "青教广字(2001)第361号"广告批准文号,在被告《半岛都市报》上发布招生广告。广告内容为:"青岛市首家大型非赢利性软件技能培训机构,青岛软件人才培训基地招生。为了促进青岛市软件产业的发展,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青岛软件人才培训基地于2001年10月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市场急需的软件人才。主要下设程序员班、远程教育(专升本)班以及VC++班、Java班、电子商务班和网页设计班。程序员班(学制一年或半年)使学员达到高级程序员水平,胜任用人单位的软件开发工作。颁发青岛软件人才培训基地与美国培训机构联合签发的证书、协助获得相关的国际专业证书(微软、SUN)。"广告刊出后,包括原告刘玉霞等在内的40余人听信该广告宣传,每人向"青岛软件人才培训基地"交纳报名费50元、书费260元及学费8000元。但开学后,学员们发现,不仅"青岛软件人才培训基地"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美国培训机构也子虚乌有,所开课程没有教材、授课老师对课程一知半解而且随意缺课,规定的课程被大大压缩,教学质量与广告承诺大相径庭。在此情况下,学员们开始要求退学,同时向教育主管机构反映,并以广告宣传虚假误导读者造成原告财产损失为由,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事实属实、理由正当,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维护。半岛都市报本应仔细审查广告内容和有关批准文号,阻止虚假广告在社会传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但其受利益驱动,对广告内容不予或疏于审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广告,其广告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原告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遂判决被告青岛市北区科技人才培训中心返还原告学费,被告半岛都市报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半岛都市报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南法院经调查发现主债务人青岛市北区科技人才培训中心早已人去楼空,根本无偿债能力。市南法院考虑到半岛都市报作为对司法机关享有监督权的舆论机构,应当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法律的权威,维护读者特别是受其广告蒙蔽的弱势群体的正当权利,遵守其在报纸上热情倡导的诚信原则,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连带清偿义务。但情况恰恰相反,执行法官虽多次登门协调,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被告罔顾受害学员合法权利,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种种理由推诿,后来竟在其编发的报刊上刊登诋毁市南法院个案的报道,企图转移读者视线,为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达到抗拒司法执行逃避债务的目的。

  在此情况下,市南法院果断实施强制执行,从被告帐户扣划人民币七万余元,剩余案款计划于8月11日下午到被告办公场所实施搜查,但执行人员进入被告办公场所时,首先遭到保安人员阻挠,经制止后,部分执行人员上楼,留下部分人员设置警戒线防止不法人员冲击执行。此时被喝令停止干扰执行的被告保安和其它工作人员再次冲撞警戒法警,并有报社工作人员往外投掷硬物袭击法警,致使一名法警面部受伤流血。此时,部分报社采编和发行人员混在围观群众中间起哄闹事,使执行现场一度混乱。在多名司法人员受到殴打,一名法警受伤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仍保持高度克制,尽量避免与报社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最终成功执行回了案款。市南法院对被告的暴力抗法行为将在调查核实相应证据后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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