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对建立这一新的管理机制涉及的有关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出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调剂和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加以解决;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建立这一新的管理机制,需要健全和完善四项配套措施:
一是建立全省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2005年年底前,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两张皮”问题。数据库由省、市、县(市、区)分级管理,从2006年开始实现全省联网。
二是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将直接与县(市、区)、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
三是建立和推行节编奖励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对空编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奖励。
四是继续做好工资统发工作。2005年年底前,县级党政群机关要全部实行工资统发;乡镇党政机关要按照“乡财县管”的要求,在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工资由县级代发。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徐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