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济南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筹集标准调整为2.55万元,其中医疗费标准由8000元提高到1.25万元,统筹外生活经费暂时不变。 据了解,“两费”由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各企业上年年底离休干部实有
人数进行统一征收和管理。今后,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与社会保险费合并一起收缴,凡有“两费”征缴任务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要同时缴纳“两费”,具体缴纳方式可一次性缴齐,也可按季度或按月缴纳,但总的缴纳时间不得超过1个缴费年度。企业当年未完成“两费”缴纳任务的,其拖欠部分转入下一年度补缴。 按规定,凡改制为非国有、非集体控股及关停、破产的市属企业,其离休干部统筹外生活经费、医疗费以及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管理服务费等可从企业国有资产和土地出让所得收入中一次性提取10年费用,不足部分从政府提取的国有资本收益和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解决。对有能力缴纳却拒不缴纳“两费”以及长期拖欠“两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国资委、劳动保障、总工会不予兑现年薪工资,不予评选先进、劳模。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市经委、财政局、科技局不予安排企业技改和科技扶持资金。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济南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共有3832人,分布在335家企业中,平均年龄为78.2岁。(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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