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母亲经济损失 本报讯 79岁的毕素英委托儿子帮自己卖旧房换新房,没想到儿子却背着她把新房办到了自己的名下。近日,万般无奈的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儿子返还老人全部购房款,而且还要补偿老人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 &n
bsp; 据调查,两年前,毕素英委托小儿子王某将自己一处套三房卖掉,再帮她购买一处新房居住。王某通过中介把母亲房子卖掉后,拿了10.8万元房款以7万元的价格买了青岛市项成路一套楼房,但儿子却偷偷把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剩余的3.8万元房款也揣进了自己腰包。更让老人不能忍受的是,去年王某竟然偷偷把房子卖掉了。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私自将房屋产权办至自己的名下并擅自将房屋出卖,该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一审判决王某返还老人剩余购房款3.8万元,考虑到近两年来房屋价格上涨的原因,王某赔偿母亲毕素英经济损失20万元。 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范玉书提醒老年人,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等手续时一定要当面签字。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或承租住房的过户等手续时,必须当面征求老年人意见,并查验和核对由老年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材料。(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