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案件的执行都是由法院按一定的程序确定承办法官,申请执行人没有选择的余地。平阴县法院尝试实行当事人选择自己信赖的法官执行案件制度。此举既给执行法官增加了动力和压力,也避免了因一些客观因素案件不能及时得到执行、影响法院形象的问题。
平阴法院责成执行局把凡是有独立承办案件资格的执行
法官的基本情况包括照片、执行案件的专长、上年度执结案件的数量、执行工作经历的长短、个人荣誉及获得表彰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一一上墙公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局进行审查,在没有回避情节的情况下,一般将该案件分配给当事人,由当事人根据公开的信息挑选自己信赖的法官进行执行。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已有50位当事人根据公布的情况选择了自己信任的法官为自己执行案件。
(通讯员 苏后生 孙和平)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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