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民政局日前下发文件,决定提高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涉及优抚对象3.2万人。 据介绍,这次除提高城乡孤老优抚金和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外,还提高了以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平均每人每月提高40元,带病
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95元,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原有国家规定抚恤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其中我市农村烈属的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可达265元。 另外,对退伍回乡的抗日老战士,决定在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专门出台政策,从今年起给参加过抗日战争退伍回乡的老战士,每人每年增加500元补助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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