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房产新政实施后的第48天,济南市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终于出台。从18日开始,省城市民可以到各区地税局办理房产营业税的缴纳、减免或者免税手续。 据介绍,按照国家七部委的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对个人购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
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国家七部委同时要求缴纳营业税要有配套政策,一是各地对本地区的普通住房进行界定,二是对个人购房2年期进行界定。 经过一个半月的多部门调研,济南市有关部门相继公布了本地普通住房标准、个人购房2年期界定标准、六级四档住房交易均价等配套政策。上周五,济南市地税局正式签发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具体实施办法,并转发各区地税局。据该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民办理房产营业税的缴纳、减免或者免税手续,各区地税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并开具完税(免税)证明,市民据此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国家及济南市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房产营业税征收包括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的税率为5%,加上各种附加合并计征共5.55%。(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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