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本市郊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是开发商与村子联合开发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但是一直没有办下产权证,只有使用权。如果将来该房拆迁,我是否能够获得拆迁补偿金? 答: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商品房开发有严格的规定,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是禁止开发商品房的。现
在有一些位于城市郊区的村子往往以旧村改造的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非法进行牟利,但是这些房屋因为不符合国家有关开发商品房的政策,是无法办下房产证的。如果这些房屋在开发时经过规划审批,则在拆迁时国家会给村集体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未经合法审批,则属于违法建筑,不会得到国家的任何补偿,但你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绍显 房地产专业所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本栏目法律顾问地址:高雄路18号海洋大厦6层电话:858744228588706285886810 E-mail:polaris@public.qd.sd.cnhttp://www.pol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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