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商务部获悉,由商务部牵头,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并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据悉,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新设计的条款,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则将要求必须是独立的中
介机构。此外,系列配套措施也在制定中。 经营者不得鉴定车况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鉴定工作,同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另外规定,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得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和欺诈买方,不得经营来源不合法的二手车。
目前国家正在制订《二手车交易规范》和《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修订。同时,还将制定出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及培训考试机构资质条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交易须开具统一发票
《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经营公司、拍卖公司购销、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出售方或受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二手车交易将实行全国统一的发票制度。
新车经销商可卖二手车
据了解,正在制订中的《汽车贸易政策》包括有关二手车流通的内容,即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从事二手车的经营。因此,新车经销商只要符合《管理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资格规定,新车经销商就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从事二手车置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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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旧机动车交易程序
第一步:机动车交易者首先须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经车检合格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第二步:持《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及交易车辆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验证审核,审验合格后由工商管理部门发给《旧机动车准予交易凭证》按规定要求进行价格评估。
第三步:价格评估部门凭工商管理部门的《交易凭证》(第二联:评估留存)对需要评估的交易车辆进行客观公正的价格评估,并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书》。
第四步:车辆交易者持《价格评估报告书》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交易凭证》(第三联:市场交易留存)到交易市场(企业)开办单位办理交易手续,由交易市场(企业)开办单位开具《山东省旧机动车交易专用发票》。
第五步:交易市场(企业)开办单位负责持《山东省旧机动车交易专用发票》到工商管理部门盖章,然后持上述材料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转籍登记手续。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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