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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突出问题 市委政法委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整改
青岛新闻网  2005-06-14 09:13:33 
 

  青岛新闻网2005年6月10日讯 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工作薄弱的环节做起,努力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是,规范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意见大的问题上取得
实效。一是整改和规范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包括:审判机关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和职务犯罪侦查,公安机关的治安、户籍、交通、出入境管理和经济犯罪侦查,司法行政机关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解教和律师执业等。二是整改和规范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集中解决有的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有的办案人员不负责任,收集证据马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制作文书粗糙,造成错案;有的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期、超范围扣押款物,挪用、占用、毁坏物品等。三是整改和规范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在防止"乱作为"的同时,集中解决有的干警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的求助不予理睬、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的"不作为"问题等。四是整改和规范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和环节。集中解决个别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狭隘的自身利益出发,插手和干预具体案件,影响和干扰政法机关正常执法等问题。

  为确保专项整改取得实效,市委专门出台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等提出要求。市委政法委成立了专项整改活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了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执法工作目标管理机制、以执法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奖惩机制和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机制。

  公安机关提出,要着力完善"四个规范":一是完善法律培训规范。深化"大练兵"活动,保证所有民警每年参加不少于30课时的法律培训;二是完善执法办案规范。健全执法办案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提高执法质量;三是完善执法责任规范。严格落实责任制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各执法单位和个人;四是完善警务公开规范。对事关经济建设的重大执法决策,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落实企业"直通车"服务措施,利用"青岛公安网"等媒体,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程序、联系人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检察机关提出,要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执法办案有关制度和机制,规范执法办案的环节和步骤,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和批捕、起诉、民行、监所、控申等工作程序,规范办案侦查设施和方式,规范讯(询)问语言和法律文书,规范接访工作标准要求和办理时限,实现执法标准化和程序化。

  审判机关提出,要着力解决十个问题,即:方便群众诉讼问题,公正与效率问题,案件执行问题,信访申诉问题,诉讼收费问题,办案的社会效果问题,作风纪律问题,司法环境问题,文明司法问题和队伍管理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要着力规范狱所执法行为和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狱务所务公开制度、罪犯考核评估制度和劳教人员百分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诚信监管、自律、督查机制,全面推行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严格公证书出证前的审查制度和诚信建设制度,严格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服务自律性管理机制,加大惩戒处罚力度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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