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讯山东潍坊市教育局日前出台规定,首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在职教师今后从事有偿家教需要申请,违反规定将被解聘。 潍坊市教育部门要求,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机构中有偿兼
课的,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的教师,不得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授课,其在兼职机构所教学生中不得有任职学校所教班级的学生,各学校要与批准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签订协议书。 潍坊市教育局还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凡是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解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宋全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