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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新条例为业主带来利好
青岛新闻网  2005-05-23 09:34:04 青岛早报
 

  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德衡律师事务所分别起草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已通过多种渠道向市民公示,《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在草案送审稿中,有许多对市民有利的消息。

  ■保证金给咱修房子

  房子刚入住就出现了漏雨、裂

  缝等问题怎么办?在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草
案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交房时,要把按工程造价的5%提取工程质量保修金,设立专门账户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这笔钱专项用于住宅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这就避免了居民入住后,房子出现质量问题遭遇踢皮球的现象。

  草案中特别强调,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售。物业公司若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或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委会可拿报酬

  在律师起草的法规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业主协会的财产,其中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政府扶持的资金、设施和设备;捐助的财物等等。法规草案中还提出,给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交通、通讯等必要支出的合理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和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经业主大会的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可以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劳动报酬。闵妤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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