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领导干部财产公布制度有望写入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据4月18日《新京报》报道,17日,曾提交建立领导个人资产公布制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称,他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知,应邀将列席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委员们对《公务员法》草案的立法意见。
王全杰这次列席全国
人大常委会议,是一条不错的消息。据悉,对于代表提交的议案,如涉及正在审议的法律时,人大常委会通常会邀请代表列席,考虑在法律草案的修订中纳入该代表的议案内容。也就是说王全杰的议案得到了回应,如果公务员法中能明确写入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这将对于我国反腐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即使干部财产公布制写进了公务员法,如果没有长期的易于操作的技术制度的设计跟进,任何一剂防腐良方均会有被人束之高阁的宿命;任何一柄直击贪官咽喉的反腐利刃都有被“潜规则”锉钝之时。就拿领导财产申报来说,其实,我国对此早有规定,1995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对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如《规定》非一句空话,能不折不扣地执行,每次申报不是“走秀”,我想:10年来不知要挽救多少党政官员。
可见,当务之急,是将这一柄反腐利剑重新拾起之时。当然,我们应看到,好规章制度可以“走场”10年,同样好法律也可能沿着这种痼疾路径一路疲杳过来。这就要尽快制定一种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技术手段。如此,必会扩大反腐阵营,对贪官形成“恐惧场”,让那些欲贪者心惊肉跳,及至悬崖勒马。
笔者认为,迫在眉睫的是要尽快搭建一方快捷的领导财产公开的信息平台。要真正实现公权人“不敢贪”的政治文化心态,必须让群众的监督眼无处不在。如果官员的财产是申报了,但却只躺在一级主管部门的档案里捂着被子睡大觉,选民要了知此官财产状况,不一定有权去翻阅档案。如此,群众的监督就可能流于形式,所有的申报就成了应付监督的“走过场”。
我们知道,在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公共事业管理者的财产问题是彻底公开的,申报财产弄虚作假更要受法律的追究。由于电脑的普及,选民只需在网上一搜“某官”,其房产、私车、资产等一清二楚,选民有质疑还可以付诸法庭。加之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可以说,要当官,财产等一切隐私成了阳光下的“秘密”。官员在这样的透明体制下,有几个敢向公共财政伸黑手呢?捞去的,也得连本带利地给吐出来,并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所以,当前应根据我们的自身条件,先期搭建公开官员财产的信息平台,让一切公权人的财产在这个平台上充分晾晒,更不能成为隐私,也不能成为档案室的“绝密件”。有且只有如此,才能尽快恢复人民对领导干部的信任,也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刹住少数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腐败风,从而树起党政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政府公信力。(周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