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卫生部门廉政建设会议上,辽宁省卫生厅要求做好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五种违纪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
二、“跑官要官”的将在重要岗位上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制止不力
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利用婚丧嫁娶等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
五、参加赌博的,要先免去职务,再依据规定处理;在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同时,省卫生厅要求巩固清理超标小汽车的工作成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务配车规定的审批制度。发现违规购置配备超标准小汽车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并加强对各类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对资金和物资的申请、划拨、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要由职能部门作出明确的规定。严格清查“小金库”,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及药品、疫苗、卫生材料等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