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任命,向宪法宣誓……”昨(22)日上午,正在举行的成都市金牛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场,40位履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起右手,面对宪法庄严宣誓。(3月23日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以往我们也听说过许多宣誓,如入团宣誓,入党宣誓,向不文明陋习告别宣誓等等,但很少听说过履新干部对宪
宣誓。
成都市金牛区让履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对宪法庄严宣誓在成都市人事任命中开了先河,可以说在全国也很少见。但成都市金牛区种做法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因为在此前金牛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就以全票通过《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向宪法宣誓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从本次常委会会议起,凡是依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誓。
这让人感到一股清新之风正迎面扑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究竟忠于什么,对谁负责,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在一些干部身上反映并不清楚。一些干部把自己走上国家机关工作岗位看作是上级领导帮忙的结果,认为没有他们就没有自己的今天,因而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要对上级领导个人负责,凡是领导个人要求,哪怕就是违反国家利益,自己也要想法设法满足领导要求。凡是领导个人想得到的,自己都要帮领导得到。凡是领导个人不想得到的,就要想办法替领导摆平。在此情况下,出现了只求“上级领导一欢颜,不顾下面民众伤钱财”的一起起事件。对宪法宣誓就是要让所有国家机关人员知道,“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依法办事,求真务实,廉洁从政,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自己的今天,离不开党的培养,离不开人民养育,所以要对党、祖国、人民负责,而不是对那个领导个人负责。即使他们在提拔自己上有发言权,但他们只是党、祖国、人民让他们做这项工作。所以对谁负责就不言自明了。
对宪法宣誓也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他任何法律都要依照宪法精神来制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可以说宪法是一切法律的代表,任何国人做任何事包括执政都得遵守宪法。向宪法宣誓就是让宣誓人知道要忠于以宪法为代表的所有法律,要时刻牢记法律,在工作中以法律为遵绳,在法律的框架办事。在自己执政治国中,头上会永远悬着法律之剑,一旦自己所做的超越了法律的框架,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救不了你。
当然也有人说这只是形式。但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形式会影响内容,任何内容都通过一定形式来体现,当前我国还存在着人治的现象,如何减少杜绝此现象,就是要让法治的思想灌输到每个人头脑中。向宪法宣誓就是一种灌输方式,也许她不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此一旦形成一种惯例,一种常态,不可能不对宣誓的人和耳闻目睹宣誓的人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如果我们反对一切形式,那么法治教育的内容就不存在,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的内容灌输到人们头脑中。法治也只能是一句空话。(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