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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重审2002年深石化经理雇凶杀人案 主犯否认犯罪
青岛新闻网  2005-03-25 10:57: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两年半前牵出深圳石油公司6宗6人涉嫌行贿、受贿、贪污犯罪窝案的罗瑞乔雇凶杀人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重审。此前该案经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罗瑞乔等5被告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罗等不服上诉后,广东省高级法院以罗瑞乔杀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一审:认定
90万买凶杀生意伙伴

  2002年1月27日凌晨,有人在深圳宝安区洪浪北路发现一台车门大敞的本田轿车中有一具男性尸体。一审认定的事实是,死者陈某是被其生意伙伴罗瑞乔雇人杀害的。

  一审认定,31岁的罗瑞乔是广东省陆丰市人。自2000年起,他和同乡陈某合伙做柴油生意。因陈某在石油公司关系熟,可以进行赊购,由陈在深圳市石油公司批发部以每月结算的方式批发柴油后交给罗,再以低价批发卖给他人套取现金,用作炒股。至陈某被害前,以陈某的名义拖欠石油公司的油款累计已达3500余万元。因石油公司在案发前正加紧催收欠款,罗不愿既得利益受损,因而产生了杀陈某以便赖账的念头,并出资90万港元雇人对陈某施下毒手。

  当年1月,罗在广州找到熟人邱冠童,表示愿出90万港元雇请凶手在深圳杀人。随即,邱冠童找到张朝华、杨振峰、杨林具体实施了杀人计划。

  重审:主犯否认雇凶杀人事实

  2002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罗瑞乔、杨林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同案犯邱冠童、张朝华被判处无期徒刑,4犯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同案犯杨振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宣判后,被告人罗瑞乔上诉,认为原判认定其参与杀人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杨林也上诉,以没有提出犯意和是被他人唆使利用杀人为由认为判处死刑过重。被告人张朝华上诉认为其是从犯。广东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认定原审判决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昨日上午只进行了部分法庭调查,5名被告人除了罗瑞乔以外,均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主要犯罪嫌疑人罗瑞乔则称,他和被害人是做石油生意时认识的,被害人多次卖石油给他,但他都支付了货款,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接触也不多,不存在雇凶杀人的事实。其以前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造成的,不是其本意。他还说:“我没做过,什么也不怕。”而其同伙除部分犯罪细节外,全部承认了罪行,并称是受到罗的指使,并收到了罗的90万港元才找人行凶的。 深石化6贪案均已结案

  罗瑞乔案牵出深圳市石油公司6宗6人涉嫌行贿、受贿、贪污犯罪窝案,包括原中石化深圳石油分公司批发中心经理(正处级)黄仕林、副经理兼业务科科长(副处级)陈锐涉嫌贪污、受贿案;原深圳市石油公司结算中心主任兼清欠办主任(副处级)邝清波涉嫌受贿案;原深圳市石油公司宝安分公司副经理(副处级)郑平汉涉嫌受贿案;原深圳市石油公司宝安分公司新城加油站经理黄荣辉涉嫌受贿案;深圳市特德高实业公司法人代表高礼林涉嫌行贿案。上述案件均已结案。(记者 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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