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欠条诈骗金钱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叶某因伪造公章、欠条,骗取张某人民币3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叶某系被害人张某的妹夫。2004年4月,叶某以做生意的理由,多次找张某借贷人民币共计13000元后挥霍。叶某为使张某相信自己是真正在经营运河沙业
务且有债权,伪造了某公司欠其运沙费23600元的欠条,加盖伪造的印章后,将该欠条交与张某,骗取了张某的信任。后叶某为继续骗取张某的信任,又伪造了另一公司欠其运石款41243元的欠条,加盖伪造的印章后将该欠条交与张某,随后至同年7月22日,叶某又多次骗取张某人民币7000元挥霍,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万元,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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