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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生命如草芥 威海残疾儿小春雨一个月内第七次被弃
青岛新闻网  2005-03-17 10:52:14 威海晚报
 


一个月内被遗弃的3名婴儿。(记者 王茂忠 摄)


  他们大多出生后不久,就被父母偷偷放在公路边、大桥下,甚至车站、福利
院门口……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弃婴。他们的不幸遭遇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同情,也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3个被遗弃的小生命

  从1月21日至2月23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仅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就收养了3名弃婴。1月21日清晨,人们在文登市路边发现一名女弃婴,患有心脏病,感染伤寒,被送到儿童福利院抢救,医护人员给她起了个名字“韩雪”。2月6日,一名早产儿被遗弃在市区仙姑顶医院走廊,医护人员给她起名“韩小春”。2月20日凌晨2时许,一名男婴儿被遗弃在荣成市崖头镇小迟家村西路口,孩子被送到崖头镇养老院后,被一对外地夫妇“抱养”,没想到第二天这名男婴又被遗弃在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护理人员给他起名字叫“韩春雨”。他们被遗弃的消息经晚报披露后,众多市民纷纷带着物品到社会儿童福利院看望这3个不幸的孩子,许多人打电话询问孩子的近况。人们在对这3个小生命表示同情之余,纷纷唾弃弃婴行为。

  难以推卸的沉重责任

  记者了解到,弃婴来源一般有四个:非婚生子;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想要男孩,结果生了女孩;既是女婴又属超生范畴;残疾婴儿。弃婴的去处一般有三种:送到福利院;被非法买卖;被熟悉的人领养。

  “威海市收养弃婴数字虽然无法统计,但是近年来仅仅送进福利院的弃婴就有48个,还有很多弃婴没有被送到福利院。弃婴现象已经成为一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市民政局一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不是很多市民想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吗?其实,收养孩子并不容易。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主任刘书青说,首先必须确认孩子弃婴身份,要求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再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其次,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收养孩子的,比如《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年满35周岁且只能收养1名。可符合条件的人寥寥无几。刘书青说,弃婴大多是残疾儿童,现在儿童福利院的18名儿童17名有残疾,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以不受上述几条限制,但实际上很多人不愿意收养他们。3月7日,文登市一位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想收养弃婴“韩春雨”,当听说他患有多种疾病时便放弃了。这已经是第7个人放弃收养“韩春雨”了。无奈,弃婴大多被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本该父母承担的责任推给了社会。

  弃婴父母触犯法律

  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院长龙风认为,弃婴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公安部门应该追查弃婴的父母,追究责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说,追究弃婴生身父母的刑事责任在我市还没有先例。他个人认为,弃婴警方难以插手处置,因为弃婴的父母难以找到,而且取证困难。最重要的是,处置弃婴的父母后,弃婴还得由社会来抚养,没有实际意义。但是,这位负责人说,如果遗弃婴儿导致死亡,那么警方会介入调查,根据情节可以以遗弃罪、过失杀人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弃婴的父母进行处理。

  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姜军认为,如果父母本身有抚养能力,不愿意抚养,就构成了遗弃罪,根据刑法应该予以惩处。我国《刑法》规定:“对年幼、年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而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寻找遗弃人或是要由弃婴的亲属之间自愿提起诉讼实际上非常困难,所以遗弃人往往不能受到法律的严惩。姜军说,如果能找到弃婴的生身父母,儿童福利院可以以监护人名义控诉到公安机关,追究弃婴生身父母的遗弃婴儿的法律责任。(记者 孔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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