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营3月16日讯乘客张某在长途汽车上遭遇抢劫并被捅伤,凶手逃走后一直未被抓获。张某在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垦利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5月15日,张某在某长途汽车站内购买了车票,乘坐某客运公司的依维柯长途客车。在途中,突然
有两个人在车上行窃,张某起来反抗,那两人不仅公然抢劫,且用匕首将张某刺伤,之后两人逼迫司机停车后,迅速打开车门逃跑。司机开车到垦利县公安局报了案并将张某送进垦利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还与公安民警共同沿途追堵行凶者。
张某共花去治疗费近万元,连同被凶手抢去的500元钱、误工及其他损失共2万余元。然而逃跑的两个凶手一直未被抓到,张某在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便将该客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购买了车票,乘坐客运公司的客车,他们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张某在车内遭抢并受伤,这并非张某自身原因造成的,最终判决该客运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
(徐波杜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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