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讯 2003年11月份,周村区的张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办理了万全终身重大疾病险。张女士选择了5年付清的方式,2003年11月份办理两份保险交纳了4320元钱。
办理保险后,张女士和亲人认为这种保险得不到实惠便想退保。2004年11月份,
她来到保险公司退保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收取100%的手续费。张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太高。
记者拨打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的服务热线后得知,张女士签订的保单附则中规定:如果前三年退保,那么保险金的现金价值为0。现金价值如何计算?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说,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的就是现金价值,而公司规定的万全终身重大疾病险的手续费为100%。
律师点评: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不足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将手续费定为100%有失公平;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的王凡晓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保单就是一份合同,如果张女士退保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保险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相当于违约金,而将违约金定为100%是不合理的。
消协提醒:
目前,淄博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正在调查、协调此事。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有没有投保的需要,不能盲目听信推荐购买;签订保单时也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保单的条款,看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如发现不合理的条款要咨询专业人士或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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