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公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四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3月1日《深圳商报》)
熟悉去年高考加分政策的读者或许已经发现,这和去年的加分政策毫无二致,连文字表述几乎都未改。在这四类考生中,除了去年备受争议的“思想品德优秀”依然名
列其中,去年“闯了祸”的“体育优秀”也依然独占一类。
陕西去年持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在参加体育项目测试后,有40%成绩不合格。很明显,很多学生是单单为了高考而成为“运动员”的。不知道今年有关部门准备出台什么“严厉措施”来“严格把关”,但我想:二级运动员证书既然能轻松到手,未必事后的“测试和认定”就是过不去的火焰山?
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大的疑问在于:如此“独尊体育”明显有失公平。谁都知道,高考不是为招考运动员而专设,如果不是报考体育类专业,何故要如此眷顾?与此相比,音乐过了多少级,书法达到什么水平,围棋下到什么段位……为何却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呢?
一方面显失公平,一方面易生腐败,于是要问:高考招生能否与体育脱钩?(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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