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在《京都议定书》16日生效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江表示,中国将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义务,同时希望发达国家在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刘江表示,中国政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指导作用,将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不懈地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继续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为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1992年,中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3年批准了这一公约。1998年,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2002年核准了这一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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