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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者怕被找借口解聘不敢要加班费 劳动部门面临考验
青岛新闻网  2005-02-16 12:54:48 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2月12日发自沿海某市的消息说,将近70%的加班者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根本不敢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费,这种情况在新招聘员工中尤其普遍。在加班者们看来,用人单位能聘用自己就不错了,再提加班费的要求,生怕被单位找借口解聘。

  我相信这则消息的真实性,因为我身边有这种心态的人
就不少;我更理解那些小心翼翼的加班者———他们并非不了解自己的法定权益,而是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让用人单位钻了雇员的“心理空子”。

  就加班费本身而言,本来是个人权益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取舍问题,它只涉及民事上的法律问题。但从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实质原因看,它已经涉及行政法上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如前所言,加班费是社会为了尊重加班者而通过立法进行选择的结果,但加班者违心放弃加班费诉求,并因此形成风气,使法律规定被虚化,个中原因不在劳动者,而在用人单位。

  行政管理的责任在于,对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主动的查处以维护法律秩序和法定权益。加班费问题,表面上是民事权益的取舍,实质上却反映出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在加班者有苦难言的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的主动监管和督促,是维护加班者法定权益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秩序的最重要力量。

  可以想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能够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发放加班费的企业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一方面免去了劳动者为讨加班费而冒得罪老板的风险,另一方面却能促成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这,既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也是尊重人权的需要。(邓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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