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全球各地的环境保护主义者计划今日举行活动,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的同时提出抗议。图为2月14日,抗议者在华盛顿白宫前面竖起了大标语牌,标语牌上写着:“嗨!乔治(布什),为了全人类,请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吧。” |
|
2001年6月10日,绿色和平组织成员登上美国油轮,抗议美国的石油公司支持布什退出《京都议定书》协议。(资料照片) |
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于16日正式生效。目前全球已有1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
然而,作为发起国之一的美国,在总统布什在2001年第一个任期上任伊始就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全球各地的环境保护主义者计划16日举行活动,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的同时提出抗议。不少地方的抗议者都将矛头指向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四分之一的美国。
中国是该公约第37个签约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
中国面临巨大压力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我国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在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虽然美国的上述观点严重背离了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
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2001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年到2001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来看,目前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从排放强度来看,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
清洁能源是最佳选择
环保界人士指出,我国工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地要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从目前的各种预测看,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增长目标,能源需求在31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约23亿吨。由此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中国的选择只能是继续化压力为动力,走低碳发展道路。
绿色和平能源问题专家喻捷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要减少能源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一个主要的方法是节约能源和尽量有效地使用必须的能源。节能虽然是重要,也是符合经济效益,但这并不是彻底解决全球暖化的方法。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其经济,增加能源使用是无可避免的,但必须正视因此而带来的气候变化的挑战。“我们最终都需要使用其它形式的能源。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潮汐能、风能、生物能(来自农作物)和小水电,为我们提供不会破坏气候的能量来源,因为这些能源既不会带来污染(如酸雨和空气污染),也是用之不竭的。”
风能发电首当其冲
中国拥有长达110263公里的连绵海岸线,具有丰富的风力资源。中国气象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如果风速达10米的,岸上风力资源潜力有253百万千瓦,离岸风力资源亦达750百万千瓦,一共拥有1000百万千瓦。
喻捷认为,中国是全球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中国的能源情况不仅对全球经济举足轻重,也对全球气候起决定性的作用。中国面对最严峻的挑战,却也是最大的机遇。中国是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最佳地方,而当政策到位和得到发展国家的相关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时,中国亦会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龙头。这是一个远景,仍有漫长的路要走。当前,世界风电电价快速下降,已日趋接近燃煤发电成本,经济效益凸现,而风力发电能力每增加一倍,成本就下降15%,近几年世界风电增长一直保持在30%以上。
尽管近几年我国一直保持着50%左右的年增长速度,但无论是装备制造水平,还是总装机容量与欧美一些发达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京都议定书》
由来始末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当喜马拉雅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各国政府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称UNFCCC)。
UNFCCC自缔约之日起,已经有全球的185个国家参与,并成功地举行了8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然而公约中各缔约方并没有就气候变化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1995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将在200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然而经过缔约方最终审评认定,这一承诺不足以实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预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国作出更加细化并具有强制力的承诺。于是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谈判。历经八届会议,在1997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当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生效时间:正式生效时间是北京时间16日下午1时。
●目标要求:全球工业化国家到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削减5.2%,每个国家的具体目标由各国根据现状决定。
●“协作”方式:
一、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量;
三、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集团方式”。欧盟内部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